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官网)

  • 发布时间: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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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的住房公积金网站

1、包头市现在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5。在之前,央行决定降息,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全部都下调了0.25个百分点。这次降息之后,五年及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00%,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0%。

2、业务受理部或旗县管理部受理—提取管理科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联系电话:0472-3310121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3、当地政府直属。根据查询包头市人民政府官网得知,包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当地政府直属管辖,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别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4、包头市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第一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并领取申请表。第二步,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规定相关的贷款资料。第三步,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第四步,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6、备注:持《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提取时限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的,提取时限以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