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暂行规定
1、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规定。
2、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分配和使用而制定的。该办法明确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标准、征收程序以及收益的使用方向,旨在促进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
3、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按《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0〕309号)的有关规定,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权人可以将其拥有的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作抵押,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法律上并未对“债权人”作出任何限制,也就是说企业、个人都可以成为抵押权人。采矿证可以抵押么 采矿证可以抵押。
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下列情形中,应当以招标方式出让矿业权的是...
1、本题考核以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可以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环境敏感地区和末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是标准的地区;(2)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矿产地;(3)矿产资源规划规声的其他情形。
2、年,国土资源部颁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对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直接授予采矿权作了相关规定。2006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对此进行了修改。
3、二)属于下列情形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1?《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矿产;2?《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已进行过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以往采矿活动显示存在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三)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再设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
4、在这个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提出“拍卖”方式。该规定第15条提到,“矿业权出让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向矿业权申请人授予矿业权的行为”。将探矿权出让的权限下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5、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以下情形以申请在先即先申请者先依法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1)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2)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
6、出让方式包括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的方式,以及协议出让等非公开出让方式。协议出让的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3 号),矿业权协议出让已受到严格控制。只有属于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才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什么样的项目需要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